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因城市管理、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占用、改动、拆除公共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改动、拆除其他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经设施所有者同意。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