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屈家岭遗址利用,应当遵循不改变屈家岭遗址原状、不破坏屈家岭遗址历史风貌的原则,保存、延续屈家岭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