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屈家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屈家岭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屈家岭遗址自然环境、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