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屈家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屈家岭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屈家岭遗址自然环境、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