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