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