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