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