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