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