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受术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的,其费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受术者是其他城乡居民的,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违反手术常规施行手术造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