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术条件,施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手术常规施行手术,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禁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