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八条有效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