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