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实施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