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每年的9月28日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宣传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林业主管等部门编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针对县境内古生物化石的分布、产出情况,分类采取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贵州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