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活动投诉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