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相关责任方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