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和技术。

本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产品和技术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