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保护区总体规划由新平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报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