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四条有效开展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公开、公正、便利和有序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