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权拒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