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