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三条有效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保障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