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并及时更新补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物资供应和抢险救援需要。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