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道路内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