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