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监督考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