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