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改造优化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便利。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