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