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将服务区域以及服务项目名称、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等事项,在互联网以及营业场所公示。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接受用户监督。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