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供水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将服务区域以及服务项目名称、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等事项,在互联网以及营业场所公示。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接受用户监督。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