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管理第十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负责,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