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开展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