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九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负责本区域内乡村清洁工作,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保洁方式和保洁人员的聘用、清洁费用收取等事项,将集体经济部分收益用于补助乡村清洁管理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