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妨害乡村清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举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乡村清洁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处理等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妨害乡村清洁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