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警告。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含)未达10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