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逆向行驶的;(二)醉酒驾驶的;(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四)进入高速公路的;(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