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高速公路沿车辆顺行方向右侧的路肩、停车车道和紧急停车带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遇紧急情况需要停车的,应当紧靠应急车道的最右侧停车,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