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按顺行方向,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三)设有站点的,不得在站点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不准在站点修理车辆或者停车候客,未设站点的,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四)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五)在隧道内行驶或者夜间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