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其制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相关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