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