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