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