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