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并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