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渔药和渔饲料,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渔饲料、添加剂和禁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