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