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设置隔离设施、接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