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搭建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物品、生产加工、营销宣传、摆酒设宴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