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带)、居民小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等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