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